******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有关医疗机构、有关企业:
为持续保障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供应,2022年我市开展八省(区、市)第一批和第三批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药品接续采购工作。根据《渝川蒙鄂滇藏陕宁联盟地区关于第一批和第三批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药品接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中“采购周期原则上为两年,必要时延长一年”等文件精神,现将做好接续采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机构范围。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和军队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自愿参加。
(二)药品范围。第一批和第三批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药品,详见附件。
二、采购周期及约定采购量
采购周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此次接续采购的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品种上年约定采购量。
三、主要任务
(一)规范交易采购。中选企业及时在我市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招采系统”)挂网。中选企业按其中选价格直接挂网供应,中选企业新增补中选供应清单内未涉及的同品种其他规格或包装的药品应按中选药品的差比价关系确定挂网价格。交易各方通过招采系统签订《带量采购药品购销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与责任内容,通过招采系统进行交易,不得线下采购。各医疗机构自主选择中选药品并严格执行中选价格,不得再次议价。采购周期内,对提前完成约定采购量的医疗机构,中选企业仍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非中选产品按照我市交易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二)确保生产、供应和使用。中选企业作为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应在招采系统及时完成所有供应品种清单内药品挂网工作,自主选定有配送能力、信誉度好的经营企业配送中选药品,按照《带量采购药品购销合同》建立生产企业应急储备、库存和产能报告制度。医疗机构应根据临床用药需求优先使用中选药品,完成约定采购量。医疗机构应按采购合同及时与企业结清货款,结清时间不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的次月底,降低中选企业交易成本。
(三)调整支付标准。本次按续采购品种属于医保目录范围内的,以同品种接续采购最高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低于最高中选价格的产品按实际价格支付。患者选择使用价格高于支付标准的药品,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
(四)加强监测监管。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大对中选药品采购、中选企业履约、可能发生的可替代药品异常使用等情况******监测中心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有关规定,对不能履约的中选企业根据严重程度进行评级和处置。重庆药品交易所公司按月报送全市采购、供应等情况。
本通知自2025年3月7日起实施。重庆药品交易所公司通知中选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预挂网,并在文件实施前10个工作日报送拟挂网的中选药品信息。******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一批和第三批国家集采协议期满药品接续采购执行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医保办〔2022〕73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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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第一批和第三批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药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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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办公室
?????????????????? 2025年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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