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新庄股份经济合作社部分房产出租公告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出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如选择以网络竞价方式实施资产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对竞租本次出租标的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
8、出租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标的简况
(一)出租标的名称:******街道新庄股份经济合作社部分房产。(标的代码: N0168FCZZ250030)
(二)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资产范围 | 位置 | 建筑面积(㎡) | 所在层/楼层 |
鸠江区水岸星城菜市场房产 | 芜湖市鸠江区水岸星城小区内 | 1,300.00 | 2/3 |
鸠江区水岸星城菜市场配套用房(49间门面房) | 1,960.00 | 1/1 | |
******居菜市场房产 | ******居小区内 | 800.00 | 2/2 |
******居菜市场配套用房 | 650.00 | 1/2 |
(三)租赁用途:农贸市场及相关配套商业经营。租赁用途应符合便民服务要求,并禁止经营危险品、易燃易爆品、油烟、噪音污染及其他有违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业。
(四)出租标的装修期、租赁期限:
1、出租标的装修期:2个月(自双方签订出租标的移交书之日算起),该期间为出租方提供的装修时间,期间不计租金,但不免除承租方对《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相关责任和义务。
2、租赁期限:5年(自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2个月装修期结束后的次日起计算租赁期限)。
(五)特别提示:
1、意向竞租方如需勘察标的,须在报名时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提交现场勘察申请,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勘察时间,并由其自行勘察,现场勘察结果具体以出租方介绍的为准。
******消防验收等资料(关于此情况,请意向竞租方自行判断投资风险,若成交后不得对此提出任何异议)。
三、出租方
******街道新庄股份经济合作社。
四、出租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获得了相应的批准。
五、资产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街道新庄股份经济合作社。
2、评估机构:******有限公司。
3、评估基准日:2024年10月20日。
4、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房地产估价报告》(皖天恒估价其字(2024)第0375号)。
5、评估对象:******街道新庄股份经济合作社部分房产租金市场价值。
6、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对象五年期租金评估价值为人民币483.00万元。
六、交易条件与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5年期租金出租底价:人民币558.30万元。
2、租金支付方式及要求:
(1)租金按合同年度支付,每个合同年度的租金为全部合同年度总租金的平均值。
(2)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承租方支付至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后合同年度的租金在上一个合同年度结束前一个月内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先付租金后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3、履约保证金的支付要求:
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4、与标的出租的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竞租;所提交的竞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竞租方承诺:******消防、周边环境、面积、结构、质量、外观、装修等情况,且无异议,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自行承担各项经济、法律风险。
(3)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消防验收等资料。”的情况已完全知悉,对存在的风险自行承担,且无异议,由此产生的相关经济、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无关,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追究出租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经济、法律责任。
(4)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凭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自行办理出租标的移交,其应配合办理出租标的的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出租方已按期完成出租标的的移交。自出租标的移交(或视同办理完毕标的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出租标的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无关。
(5)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实际建筑面积与发布公告列示的出租面积存在差异时,不调整租金价款。
(6)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时,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如对外立面改造、改造墙体等必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7)意向竞租方承诺:******消防、环评等相关验收手续,且承租方须自行办理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并取得经营许可手续后方可经营;针对出租标的的经营业态报批、行业审查审批时间均不涉及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租金交付时点的履行,也不要求出租方给予任何免租及时间延长。
(8)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禁止经营危险品、易燃易爆品、油烟、噪音污染及其他有违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业,不得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及非法使用出租标的。
(9)意向竞租方承诺: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对外转租或以转包、借用、联营等名义转让使用权,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10)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经出租方同意对菜市场及配套用房进行转租时,转租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年限,收取的转租金、摊位费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且须将转租协议报送至出租方备案。
(11)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转租的菜市场摊位费及配套用房租金应根据市场行情进行合理收取,并不得随意涨价。
(12)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应根据出租方原来收取经营户的水电费标准收取现经营户的水电费,并按时向出租方交纳其应交的水电费用,自行承担逾期交纳的相关责任。
(13)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物业费用由承租方根据物价部门******消防、疫情防控、环境卫生、文明创建等方面的工作。
(14)意向竞租方承诺:按照文明创建等相关要求负责出租标范围内的正常维护、保养、修缮(如水、电、灯、瓷砖、墙体表面、屋顶漏水等日常设施等),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15)意向竞租方承诺:因不可抗力因素,市政规划拆迁,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政府需要、收回或拆除、改造的,由不可抗力发生之日或拆迁许可证生效之日或通知收回之日,《房屋租赁合同》即立即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出租方根据承租方实际经营时间,给予承租方两个月的租赁价款减免,作为补偿。
(16)意向竞租方承诺:《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承租方在20个工作日内腾空出租标的,对出租标的、出租方交付的设施、设备等均应完整完好交回,承租方新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均以现状无偿交回,对在承租期间的建设、装潢等投入不要求补偿。承租方逾期交回的,应按逾期交回日期计算,以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支付出租方占用使用费。
(17)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同意按不低于出租底价对出租标的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承租方接受出租底价,并以出租底价作为报价。
(18)意向竞租方承诺:同意出租方对于支付的租金只开具鸠江区财务收据,不开具发票,如需代开发票,代开发票产生的相关税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9)意向竞租方承诺:对出租方拟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竞租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意向竞租方应具有与集贸市场经营管理相关的经营范围。
七、交易信息
(一)公告期
自2025年2月6日至2025年2月18日。
(二)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10)个周期。
(三)报名时间
自2025年2月6日至2025年2月18日(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竞租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将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竞租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竞租,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如因意向竞租方原因而非出租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竞租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竞租方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出租方或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出租方或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该意向竞租方进行追偿。
a.意向竞租方已提出有效竞租申请(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已发放竞租申请受理通知)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在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时,以标的的出租底价(挂牌价格)作为起始价,所有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网络竞价系统中报有效报价(加价报价的,报价不得低于出租底价;减价报价的,报价不得高于出租底价;其他方面均应符合项目的竞价规则)而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c.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竞租方未按信息披露公告或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d.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竞租方未按信息披露公告或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e.意向竞租方存在《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出租方或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出租方或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银行账户:
a.意向竞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在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未向意向竞租方发出竞租申请受理通知前,意向竞租方书面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提出退出交易程序并放弃竞租标的,且未发现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意向竞租方书面明确表示放弃竞租并经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同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事先有约定的按约定路径,但收款方须仍为意向竞租方,下同)、无息退还;
b.意向竞租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竞租方”的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应当在该意向竞租方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竞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c.意向竞租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合格意向竞租方”但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应当在确认该意向竞租方为非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3)意向竞租方发生以上(1)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对出租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出租标的出租底价视为出租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公告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竞租方违约而重新公告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竞租方承担,由出租方追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的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4)在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于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争议处置等)应依照《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报名地点
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芜湖市渡春路1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
(六)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本项目相关备查文件可至交易所现场查阅;本项目报名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可至交易所领取。
(七)意向竞租方资格审查
由出租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共同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征集到的意向竞租方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时间由出租方与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商定。
(八)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
意向竞租方应当按照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发出的《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及交易安排通知书》的要求进行报价(意向竞租方的报价不得低于出租底价,如意向竞租方的报价低于出租底价的或意向竞租方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意向竞租方接受出租底价,并以出租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本标的成交价,该意向竞租方确定为承租方。承租方应按《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及交易安排通知书》的要求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承租方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4、加价幅度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九)交易签约
承租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产权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产权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十)竞价规则
竞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租。
(十一)交易时间
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确定交易时间,并另行通知。
(十二)交易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依据《房屋租赁合同》 约定将出租标的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交付至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
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
联 系 人:陈经理
联系电话:******
传 真:0553-******
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渡春路1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
******街道新庄股份经济合作社部分房产出租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街道新庄股份经济合作社
2025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