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铅山县鹅湖镇城东新区建设指挥部办公楼维修改造项目立项的报告》(鹅府字〔2024〕75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经我委研究,同意实施铅山县鹅湖镇城东新区建设指挥部办公楼维修改造项目。(代码2409-361124-04-01-887656)。
项目单位为铅山县******人民政府。
二、项目建设地点:铅山县鹅湖镇。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办公楼维修改造,改造共计2层,总面积667.65平方米,含室内装饰装修、水电安装等。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49.72万元;资金筹措方式为县住保中心配套资金。
五、项目计划建设工期:1个月。
六、项目招投标方案根据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16号令)的要求,依法依规执行。
七、请你单位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2024年10月18日
抄 送:县******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统计局,
上饶市铅山生态环境局,县监******办公室,县******管理局。
******办公室 2024年10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