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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海洋生产总值核算招标公告

辽宁省海洋生产总值核算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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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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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辽宁省海洋生产总值核算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4月09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000-06067 项目名称:辽宁省海洋生产总值核算 包组编号:001预算金额(元):699900 最高限价(元):6999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概况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十四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健全辽宁省海洋经济统计监测体系,提升海洋经济核算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现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开展以下省级及市级海洋生产总值核算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数据支撑:(一)辽宁省2025年上半年、前三季度海洋生产总值初步核算工作;(二)开展辽宁省沿海六市(大连、丹东、锦州、营口、盘锦、葫芦岛)2023年和2024年度市级海洋生产总值初步核算工作;(三)开展辽宁省沿海六市(大连、丹东、锦州、营口、盘锦、葫芦岛)2025年前三季度海洋生产总值初步核算工作。具体详见“二、服务要求”。中标服务商应确保核算过程中分产业测算方法的合理性以及测算结果的有效性,省、市级海洋生产总值核算统计口径、调查方法、推算方法等方面一致性,实现省、市级海洋生产总值核算数据“横向可比、纵向可加”,切实解决省、市级海洋生产总值数据的融合衔接等问题。

二、服务需求

(一)项目目标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根据自然资源部印发《海洋生产总值核算制度》《海洋经济活动单位识别技术规程(试行)》和《海洋经济活动单位名录更新方案(试行)》等有关要求,结合我省海洋经济发展实际,通过三年的逐步推进,建立和完善辽宁省海洋生产总值核算体系,确保省级和市级海洋生产总值的季度与年度核算工作实现准确性、时效性和稳定性,最终为各级政府和海洋主管部门加强海洋经济宏观调控、制定政策措施提供决策支持和数据参考。

(二)项目主要工作任务

1.拟定开展省级季度海洋生产总值测算需要用到的基础统计数据(主要集中于统计部门数据及各涉海部门数据)需求,为采购人收集整理有关涉海部门基础统计数据提供技术支撑。

2.梳理、分析和处理辽宁省季度海洋生产总值核算可利用的原始数据,形成《辽宁省季度海洋生产总值初步核算基础数据集》,编写《辽宁省季度海洋生产总值初步核算数据质量控制报告》。

3.明确季度核算方法(如行业剥离法、推算法、增加值率法等),开展2025年上半年、前三季度辽宁省海洋生产总值初步核算,编写《辽宁省季度海洋生产总值初步核算技术报告》。

4.拟定开展沿海六市(大连市、丹东市、锦州市、营口市、盘锦市、葫芦岛市)海洋经济各产业增加值2023年和2024年初步核算需要用到的基础统计数据(主要集中于统计部门数据及各涉海部门数据)需求,为采购人收集整理有关涉海部门基础统计数据提供技术支撑。

5.梳理、分析和处理沿海六市海洋生产总值核算可利用的原始数据,形成《辽宁省沿海六市年度海洋生产总值初步核算基础数据集》,编写《辽宁省沿海六市年度海洋生产总值初步核算数据质量控制报告》。

6.明确年度市级海洋生产总值初步核算方法(如行业剥离法、推算法、增加值率法等),开展2023年和2024年度沿海六市海洋生产总值初步核算,编写《辽宁省沿海六市年度海洋生产总值初步核算技术报告》。

7.拟定开展2025年前三季度沿海六市海洋生产总值初步核算需要用到的基础统计数据需求,为采购人收集整理有关涉海部门基础统计数据提供技术支撑。

8.梳理、分析和处理季度沿海六市海洋生产总值核算可利用的原始数据(主要集中于统计部门及各涉海部门数据),形成《辽宁省沿海六市2025年前三季度海洋生产总值初步核算基础数据集》,编制《辽宁省沿海六市2025年前三季度海洋生产总值初步核算数据质量控制报告》。

9.明确季度市级海洋生产总值核算方法(如行业剥离法、推算法、增加值率法等),初步核算2025年前三季度沿海六市海洋生产总值,并根据测算情况完成《辽宁省沿海六市2025年前三季度海洋生产总值初步核算技术报告》。

10.按照要求提供上述相关成果文件材料,成果材料及份数应能满足报送及归档需要。

项目成果交付要求:

序号成果名称交付时间交付形式
(1)2025年上半年、前三季度辽宁省海洋生产总值初步核算数据收到省级季度核算基础数据(包括海核1表)后的10日内。Excel、Word格式电子版及纸质版
(2)《辽宁省季度海洋生产总值核算技术报告》项目验收前Word格式电子版及纸质版
(3)《辽宁省季度海洋生产总值初步核算基础数据集》项目验收前Word格式电子版及纸质版
(4)《辽宁省季度海洋生产总值初步核算数据质量控制报告》项目验收前Word格式电子版及纸质版
(5)2023年和2024年沿海六市海洋生产总值初步核算数据收齐2023年和2024年市级核算基础数据后的2个月内。Excel、Word格式电子版及纸质版
(6)《辽宁省沿海六市年度海洋生产总值初步核算技术报告》项目验收前Word格式电子版及纸质版
(7)《辽宁省沿海六市年度海洋生产总值初步核算基础数据集》项目验收前Word格式电子版及纸质版
(8)《辽宁省沿海六市年度海洋生产总值初步核算数据质量控制报告》项目验收前Word格式电子版及纸质版
(9)2025年前三季度辽宁省沿海六市海洋生产总值初步核算数据收齐2025年前三季度市级核算基础数据后的1个月内。Excel、Word格式电子版及纸质版
(10)《辽宁省沿海六市2025年前三季度海洋生产总值初步核算技术报告》项目验收前Word格式电子版及纸质版
(11)《辽宁省沿海六市2025年前三季度海洋生产总值初步核算基础数据集》项目验收前Word格式电子版及纸质版
(12)《辽宁省沿海六市2025年前三季度海洋生产总值初步核算数据质量控制报告》项目验收前Word格式电子版及纸质版

备注:(1)成果材料纸质文档份数一式(6)份提交采购人,能满足报送及采购人需要,费用含在本次报价中。本次辽宁省海洋生产总值核算项目服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将成果按合同约定交付采购人。成交供应商提交成果后,采购人应按照磋商文件约定的项目和目的及合同约定进行验收。成果材料未能通过采购人验收的,成交供应商应在按照采购人意见重新调整后及时通知采购人再次进行验收;但无论如何,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采购人提交合格的成果材料。成交供应商未完成上述修改或修改后的成果材料仍不符合采购文件和合同约定的,视为没有完成服务,应按合同的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成交供应商因验收不合格而不能按时交付合同约定的成果材料的,视为成交供应商履行迟延,应按合同的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成交供应商提交成果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未提出修改意见或无实质性响应的,视同验收通过。

三、商务要求

3.1项目服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20日前完成。

3.2付款方式:

3.2.1.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收到中标单位辽宁省海洋生产总值核算项目的计划书,自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首付款;

3.2.2.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辽宁省季度海洋生产总值初步核算基础数据集》,自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

3.2.3.项目完成并通过专家评审验收合格后,自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20%款项;

3.2.4.在采购人付款时如因政府审计或拨款迟延的,付款,投标人不向不视为采购人逾期采购人主张相关权利。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20日前完成,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相关规定政策。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其他按照财库【2020】46号、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 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19日13时00分至2025年03月27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4月09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有限公司开标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三经街20号嘉隆大厦A座1606)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请供应商报名时,在报名界面填写本项目授权委托人的联系方式、邮箱,以确保采购文件变更时代理机构能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投标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形式,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3、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服务中心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三经街20号嘉隆大厦A座17楼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 账户名称:******有限公司 账号:************174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明旭、任楠、王淑华、金红兰、沈楠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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