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出危险废物跨省转******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反馈意见的函》(晋环固移函〔2025〕136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将危险废物HW23钢厂锌灰(312-001-23)230吨、电镀厂锌灰(336-103-23)70吨,HW46含镍催化剂(900-037-46)300吨,HW49氧化铝球(900-041-49)1500吨,HW50废催化剂(251-017-50)300吨、含钼废催化剂(261-152-50)300吨、废催化剂(261-154-50)300吨、含钼废催化剂(261-167-50)400吨、氧化锌废脱硫剂(26******有限公司进行利用,转移有效期至2025年6月16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实施转移,转移危险废物前应通过“陕西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申请电子转移联单,加盖你公司公章后随车携带。在转移危险废物前3日,将预期途经时间、路线及到达时间分别报告途经和接受地生态环境部门,自觉接受当地及沿途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部门监督。转移完成后,你公司负责协助接受单位通过“陕西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打印完整纸质联单一式五份并加盖产废、运输、接受单位公章,一份交接受单位留存,一份交接受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留存,一份交运输单位留存,一份交你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留存,一份自行留存。
三、你公司在转移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有关法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转移过程中的环境安全。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转移业务咨询电话:******
电子转移联单业务咨询电话:029-******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20日
抄送: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山西省交通运输厅,长治市生态环境局,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渭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渭南市生态环境局蒲城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