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山县房地产开发公司:
报来的《关于铅山县2024至2025年度城东片区保障性租赁住房改造项目申请立项报告》(铅房开字[2024]8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精神,经我委研究,现将项目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居住水平,改善群众生活条件,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整体功能,构建和谐社会。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同意建设铅山县2024至2025年度城东片区保障性租赁住房改造项目。(代码2409-361124-04-01-850285)
项目单位为铅山县房地产开发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址:铅山县费宏大道东侧。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1、教职公寓一至十七层,原建筑地上:8223.38平方米,地下:452.91平方米,改造面积为5722.2平方米,涉及改造户数为170户;包括地面、强弱电、墙面、吊顶、卫生间等基础设施装修改造;
2、教职公寓一至十七层,原建筑地上:7829.9平方米,地下:430.47平方米,改造面积为5886.76平方米,涉及改造户数为136户;包括地面、强弱电、墙面、吊顶、卫生间等基础设施装修改造;
3、教职公寓三至八层,原建筑地上:7829.9平方米,地下:430.47平方米,改造面积为2077.68平方米,涉及改造户数为24户;包括地面、强弱电、墙面、吊顶、卫生间等基础设施装修改造;
4、室外停车位规划,共计约100辆。
四、相关专家意见和建议:
1、应补充说明机动车停车场的设置,并明确充电桩的数量。
******消防规范要求。
3、建议增设智能化安防系统。
4、补充概算编制依据以及分部分项工程计价取费标准,其中有信息价指导,应以铅山县当地信息价为基准。
5、补充家电器具等设备清单及定价依据,并且不能指定品牌,仅对其规格功能说明。
6、二次核定综合工日数量,应与工期相对应。
7、补充预备费内容,预留价差预备费。
8、补充安防工程概算内容。
******消防工程概算内容。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3002.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608.9万元,家具家电采购费852.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17.8万元,基本预备费323.5万元。资金筹措方式为上级资金及贷款。
六、项目计划建设工期:8个月。
七、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你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接此批复后,请按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施工图设计,尽快组织实施,发挥投资效益。
2024年10月29日
抄 ******资源局,上饶市铅山生态环境局,
******管理局,县统计局。
******办公室 2024年10月29日印发